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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課程抵免原則
 
  • 入一年級學生: 二年級以上專業科目不予抵免。
  • 入二年級學生: 二年級之生物化學(一)與實驗、遺傳學與實習、動物營養學與實習、動物育種學與實習及三年級以上專業科目不予抵免。專科學校轉學生抵免總學分上限 50學分。
  • 入三年級學生: 二年級之生物化學(一)與實驗、遺傳學與實習、動物營養學與實習、動物育種學與實習及四年級以上專業科目不得抵免。五年制專科學校轉學生抵免總學分上限60學分,二、三專生抵免總學分上限80學分。
  • 以上一至三條規定原為本校生者不在此限。
  • 抵免之科目與學分,須修習及格方得抵免。
  • 有上課時數及成績而無學分之相關課程,不得辦理學分抵免。
  • 抵免之科目學分以多抵少者,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;抵免之科目學分以少抵多者,單學期課程不得抵免,雙學期課程則不足之學分應補修下學期課程,若原為本校學生,則重修原不及格之學期課程。
  • 原校開課名稱、內容與本系課程相同,或開課名稱不同而授課內容相同者,可辦理抵免,惟開課名稱是否符合抵免,由本系認定之。
  • 若有未盡事項,另行修正公佈。
 

語文檢定抵免外文領域課程或語文實習

依本校「學分抵免學分辦法」第四條第七點,學生可以語文檢定抵免修外文領域課程或語文實習。(免修並非抵免學分,學生亦須修齊學系規定的畢業學分數。)

申請外文領域免修之同學,請至教務處網站下載表單: 教務處→教務組→表單下載→下載外文領域免修申請表

需檢附語文檢定成績單影本,並攜帶成績單正本經由主開課系確認無誤(正本驗證無誤後發還),影本連同外文領域免修申請表繳交至教務處辦理免修。